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

法律分析: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1、告知事项 2、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3、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4、送达情况 5、备注 。

确认地址是为了准确送达法律文书,原来的法律文书一般采用的都是直接送达的方式,现在大多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或由人民法院送达专车送达。如果是邮寄送达,一般都是通过专递,都有回执。如果你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员签收了,则视为送达。否则不能视为送达。如果是法院专人送达的家里没人,不能视为送达。如果有人在家而拒收,法院人员可以请来其他人证明,并把法律文书留置在你家,这是送达的法定形式,为已送达。家里没人没收到不算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