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一、债权 债务转让协议 有效吗? 如果 债权债务 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 债务转让 三方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 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 同意。” 也就是说,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转让合同 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债务 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 合同当事人 ,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二)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间作出不愿接受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 从制度安排来说,债务免除的性质属于契约,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时,发生债的消灭,但被通知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间不愿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 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直接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被架空,当事人通过 债务转移 的形式,将赌债、 高利贷 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法院对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确属必要。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 (一)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我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二)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 债务承担 ”。 2、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债务转让中,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有效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的,而且,债务转让和 债权转让 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转让债务,那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可是债权的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告知债务人即可。而且,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都能够随便的进行转让的,转让也有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