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公民,30岁,因为名字谐音带有侮辱性,去派出所更名,警察说不能更改,我该怎么办??
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向派出所写出出面申请。
改名需要正当理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扩展资料:
改名后面临这些麻烦
1、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2、如果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因为改名后会涉及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