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一、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主要条款有什么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9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 施工合同 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1、 招标 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 要约 ,合同就是通过招标 投标 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4、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1)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 (2)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3)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 合同纠纷 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