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之后可以私下协商吗

判决书下来之后,双方当事人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进行私下协商以解决争议或调整执行方式。

一、判决书的意义与效力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判决书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

二、私下协商的可能性与限制

尽管判决书已经下来,但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自愿选择进行私下协商。这种协商可以涉及对判决内容的履行方式、时间等方面的调整,或者对未涉及的部分进行补充约定。然而,这种协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私下协商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协商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协商应当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协商结果应当明确、具体,并具备可执行性。

三、私下协商的法律效果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判决的履行或未涉及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判决书。

综上所述:

判决书下来之后,双方当事人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进行私下协商以解决争议或调整执行方式。但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协商结果应当具备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