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缓交的期限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缓缴,一般的缓缴期限是六个月至一年,具体时间由行政处罚作出单位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