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职能是否能合并?
职能当然不能合并,具体三方职能(其中个别以某市为例)你可以比较一下:
工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市流通体制改革意 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负责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退税、稽核和出口商品贴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与赠款。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协调并参与全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贯彻国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方面的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梅河口市招商引资和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四)负责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订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