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截图的转账记录吗

法律分析:法院在某种程度上是认可截图的转账记录的。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证据之一为书证,而转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本质都属于书证的一种。但是,只是转账记录的截屏,其效力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法院对证据的形式有着严格的要求。所以需要在相应软件,打印出专门的明细、账单、电子回单等等。例如银行转账,需要到银行网点打印银行流水明细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请下载转账明细;微信则有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还会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诉讼时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如果我们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首先,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以将聊天内容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千万不要因为使用微信清理功能而消除了重要记录。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