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具体如下:
1、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放管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地图产品编制和出版,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建***享,加强地理信息公***服务;将部分地图审核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编制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通过地图审核、保密技术处理、数据安全监管等方式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3、重点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地图管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基本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4、强化责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图管理、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公***服务等方面的责任;明确违法编制地图、违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危害地理信息安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追责力度。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