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案开庭,家属的诉求是什么?

被病人称为最美女护士的邓琳琳,被副院长陈某灌醉并强暴后,却爱上了陈某。

有人说,对方是医院副院长,而且已婚,两人年龄也有差距,邓琳琳只是为了对方的钱和权而已。

而当邓琳琳在陈某家楼顶自杀后,有人又说,邓琳琳是被邓某骗了。

遗书中信息量大

10月14日,安徽宣城一医院26岁的女护士在副院长(陈某)家楼顶自杀。

邓琳琳留下的遗书中写道:“自己太爱他(陈某)了,也太恨他了,如果有后悔药,这辈子都不想认识他”。

邓琳琳父亲表示,女儿曾多次遭到陈某的强暴,并堕了两次胎,对方(陈某)愿意花32万元私了,条件是不要再提起这件事。

但邓琳琳父亲拒绝了这32万,他说,如果收了这钱就是对不起女儿。

随后,邓父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女儿各种费用合计80多万元,就是想还女儿一个公道,让外界知道女儿没有错,都是陈某导致的。

自杀前两天曾遭殴打

邓父交代,邓琳琳自杀前两天,曾遭到陈某及妻子的殴打和辱骂,警方到场后对陈某进行了500元罚款。邓父说,两天后,女儿在陈某家楼顶的外空调架自杀了。根据尸检报告显示,断定为自杀,邓父认为外空调离地面只有1米,而邓琳琳1.6米,怎么会吊死呢,但因证据不足,不能定为他杀。

而从邓琳琳与陈某的短信记录中,显示有效的内容就是邓琳琳曾为陈某堕过两次胎,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其他方面的聊天记录均被删除。

陈某被撤职,是否说明他有罪?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中,即使女方觉得自己被骗了,也只能说明自己识人不清罢了,邓琳琳已经26岁了,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自我主观上的判断能力。她因自己无法调节情绪导致的抑郁,最后选择自杀,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因此无法追究陈某的法律责任,除非有更有力的证据证明邓琳琳的自杀与陈某有直接的关系。

虽然陈某已经被免去了副院长一职,但也只能说明陈某身为副院长,不应该乱搞关系。而对于邓琳琳自杀是否与陈某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暂时还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而陈某当时决定给邓父32万元,也只不过是想息事宁人,不想这件事闹大,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前途。

被强暴了为何还会爱上他

邓琳琳的死令人痛心,很多时候,感情的事很难断,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有人说,邓琳琳在被强暴的时候,为什么不立刻报警,那就没有以后自杀的事了。为什么还能多次被强暴之后还会在一起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并两次流产,真的是无法理解。

也有人说,她是一个成年人,如果不是为了前途和钱,为的是什么呢,真的是因为真爱吗?一个有家室的人真的那么有魅力吗。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副院长,并且已经有家庭,从道德层面应该受到人们的谴责,在组织上也会受到处分。但在法律上,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只能说明他作风不正。邓琳琳的家属想要讨回公道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路还是很渺茫。

别爱不该爱的人,没有结果

邓琳琳有如此遭遇,陈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是陈某,她也不落堕胎,更不会因此而抑郁,也许就不会自杀。别人在同情她的同时,也有些许不理解,为何她会爱上这样的一个人。她的事,也给更多的人提了个醒,别去那些爱不该爱的人,根本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