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法委员一般谁担任

乡镇政法委员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或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是乡镇政法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乡镇政法委员是指乡镇政法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乡镇政法工作中,乡镇政法委员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责协调乡镇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乡镇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设立政法委员会,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组织领导乡镇政法工作。此外,乡镇政法委员会还可以设置副主任、委员等职位。乡镇政法委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乡镇政法工作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乡镇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指导乡村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

乡镇政法委员的任期是多久?答:乡镇政法委员的任期应当与乡镇党委、政府一致,即为五年。但是,如果乡镇政府或乡镇党委解散时,乡镇政法委员会也将被解散,其任期也将随之结束。

乡镇政法委员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是乡镇政法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乡镇政法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问题以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乡镇政法委员的任期为五年,与乡镇党委、政府一致。

法律依据:

《中国***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