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是广东省委组织部门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设立的监察机关,是全省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和职务监察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全省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和调查,维护国家政权和行政纪律的稳定,保证公务员的廉洁从政,促进全社会的清风正气。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监察宪法和法律的执行情况。

2、监察公职人员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职务犯罪和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3、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政行为。

4、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工作规范。

5、推动公***资源管理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

6、做好宣传、教育、文化和公***卫生工作。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要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推动全省廉政建设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