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赵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实现到2010年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及实施时间废止理由1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号1992年5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9号1998年11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上位法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已被废止。3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1999年5月26日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与《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抵触。4郑州市契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1999年7月23日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无继续保留的必要。5郑州市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1999年8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上位法依据《食品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已被废止。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6郑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时参照的文件已被废止,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7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6号2002年12月27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8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5月30日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建材生产、销售主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建筑材料备案制度的设定,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9郑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2004年9月1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抵触。10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2007年10月20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备案制度的设定是对产品市场准入的一种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委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