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能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1、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2、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3、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