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开始执行程序;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4、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5、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义务人生活和生产的必需。
按照不同因素对法律进行分类结果如下:
1、按地理因素:国际法、国内法;
2、按法律地位因素:宪法、普通法律;
3、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公法、私法;
4、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行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社会组织法、交通运输法、金融法、国土资源法、税务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
综上所述,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开始执行程序;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义务人生活和生产的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