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确认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各级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主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统-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我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