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属于什么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是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招标人代为办理招标事宜的一套行为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标准是指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招标人代为办理招标事宜的一套行为标准,收费一般由政府来指导具体价格,采用差额定率来累计的计费方式,收费的标准上下幅度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收费有招标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协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综上所述: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该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也可用于外部组织对招标代理服务的评价或认证。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