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其内容包括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强制性的文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由执行员执行。调解书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果。调解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经过合法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所作出的书面文书。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旦被载入法院的调解书中就成为了该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且也能够依法得到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执行调解书时,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同时还应当积极配合执行员的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财产信息、协助查找相关财产等。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什么?调解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赔偿金额、具体时间及方式等要素,可以作为强制性的文书执行。
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执行调解书时,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调解书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未履行的,执行员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