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方向
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方向就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法律,人民自觉接受宪法法律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丢掉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优势。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检察院的工作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