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开庭的详细流程
法律主观:
刑事开庭的基本流程如下:1、庭前准备。2、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6、评议与宣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