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能要悬赏报酬吗
捡到东西能要悬赏报酬吗
案例假设
小丽在小区遛狗时捡到一部手机,手机没电关机了,她也无法联系上手机的失主。小丽正准备把手机交给物业时,看到业主群里张先生发了一条悬赏通知,表示他的手机有重要资料,谁捡到帮忙归还的话,他就给捡到的人1000元以示感谢。
小丽看到通知后,感觉她捡到的手机可能就是张先生的,于是小丽在群里联系了张先生,经确认,确实是张先生的手机。于是小丽向张先生归还了手机,同时向张先生索要悬赏报酬1000元。
那么,小丽可以向张先生索要报酬吗?张先生可以不兑现悬赏通知吗?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案例分析
张先生以公开方式在群里发布的悬赏通知属于法律上的悬赏广告,小丽属于悬赏人声明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要求张先生按照悬赏通知的内容支付报酬,张先生不可以不兑现悬赏通知。
拓展知识
关于“悬赏广告”的注意事项
1、一开始并不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之后,是否有权取得报酬?
答:同样有权取得悬赏报酬。
2、同时有多个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谁可以获得报酬?
答:最先完成的有报酬请求权;如果同时完成的,按均等比例享有报酬请求权。
3、行为人拾得并保管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时支出了合理成本和费用,能否要求悬赏人支付?
答: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受益人?
答:可以。
5、悬赏广告的悬赏行为有没有可能无效?
答:有可能。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应当是合法行为,如果指定行为人完成违法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将会导致悬赏广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