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可以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吗

不可以,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能进行行政执法的必须是有执法证的人员,而且执法时应当有2个以上执法员***同进行,如果执法的人员没有执法证或有执法证没有出示,都属于违法,行政相对人可以拒绝或投诉。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以及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均有要求制作笔录,但没有要求询问人或者记录人必须签字。

但是按照通常的询问笔录标准格式,是有询问人和记录人。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法院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双证”齐全:

人民法院执法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执行,拒不履行,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