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西方国家法律的问题?

2004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看来已经成为历史上最昂贵的一次大选,这是对刚刚通过的有关限制竞选开支的新法律的最大讽刺。据统计,目前通过捐赠、政党活动经费和各种团体提供的资金总数已经达到14亿美元。

民主党和***和党已经找到新的募集私人资金支持的方式,以逃避最近通过的一项以减少开支为目的的新法律规定的严格界限。

美国敏感问题中心人士指出:“任何想参加竞选总统的人都必须争取到非常多的资金。但是那些最有希望被选为总统的人则必须争取到巨额资金,这样才能为其竞选活动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因为今年的竞选争斗更为激烈。”

仅布什和克里在初期竞选活动中通过私人捐赠就获得了近5亿美元。这其中也包括联邦预算为他们参加竞选而提供的7460万美元。

克里参议员自从开始参加竞选起总***获得了3.042亿美元。布什已经获得2.436亿美元,这是他2000年与戈尔竞争总统时的两倍。

除了这些捐赠的资金外,还应该加上各政党筹集到的资金,民主党筹集到的资金为2亿美元,***和党筹集到的资金为2.7亿美元。

在这次竞选捐赠资金中,还有一个新的现象是,有越来越多的捐赠者“不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尽管他们各自事先已经表明了自己的倾向。例如克里这次就得到了历史上一直支持***和党人的捐款。

实际上两位主要候选人都得到了7个主要捐赠款项单位的支持,例如微软公司、摩根士丹利集团、花旗集团、高盛公司、美洲银行等等。

美国敏感问题中心人士说,这些捐款使得侯选人必然要依附于捐赠者的利益,为了使竞选宣传机器每天不停地运转,他们为此每天就要花费60万美元。因此,这种竞选制度也说明了为什么两位竞选对手都不那么深入辩论公众所关心的问题。

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教训

□ 孙 哲

“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民主政治。”[1]现代民主政治中,各种政治制度都染上了选举的色彩,因为“政府的持续和构成政府党派的力量都是由选举制度决定的。”[2]执政者的统治权力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也是由选举来决定的。

西方国家常自诩其代议民主的真谛,在于国家由人民自由意志选出的代表来治理,解决了政府公***权力的合法性问题[3]。公平、公正和定期的选举是评判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是否依循民主原则运作的重要指标之一[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熊比特曾把民主定义为对执政者之竞争性选举的制度安排[5],透过定期选举的举行,人们选择那些能够表达他们意志的人,“自己来决定争论的问题,从而实现***同的幸福”[6]。可以说,西方选举制度作为其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西方国家的成长和发展而日趋完善。西方选举制度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已被看做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体现。而作为一种工具与手段,则包含了一系列的选举原则、程序以及政治惯例。

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技术构成”的内容(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民资格、投票方式、核算选票、竞选过程等程序和规划)已发生了变化,并对西方现代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产生了影响。

西方选举理念和选举实践之间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选举技术和程序的相对滞后引发低投票率及不公平划分选区的争议;(2)金钱成为西方选举政治的“阿基里斯之踵”,选举政治的商品化严重扭曲了西方代议民主的原则和理想;(3)科技成分的提高使得选举成为一种少数政治掮客的游戏,偏离了代议民主的轨道;(4)大众传媒的发展和“信息不对称”特征产生了政治立场的“选择效应”,选举成为“赛马游戏”并被“戏剧化”。

西方国家在努力矫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时采取了下面一些做法:(1)选举立法的出台;(2)国家构建竞选财政资助体系;(3)选举监察和诉讼制度的完善;(4)引进先进技术提高选举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通过分析西方选举制度的“实践悖论”及西方国家对其选举的制度性缺陷缺点所进行的努力矫正,我们可总结出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和教训:科学和民主的选举必须将理念、制度、技术融为“三位一体”的政治体系加以实践;西方的经验和教训说明选举的发展也要立足于各自国情的基础,依照循序渐进的制度构建逻辑来不断完善;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努力规避金钱政治、科技政治、信息政治对选举的扭曲风险都将是一项严峻的政治挑战。

基于此,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国政治改革的“大棋局”背景下,中国借鉴并引进西方的选举技术有一定的可行性,改进中国现有的选举办法也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

总的说来,政党的法制化是确定选举发展战略的前提。从政治战略层面上看,中国选举改革的目标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1)建立体制性的制衡体系,包括党、人大、行政机构和独立司法的平行制衡;“联邦式”的垂直制衡;自由流动、公开多元的竞争性制衡;(2)对体制外目标如选举文化和选举习惯进行改造。在此基础之上,应该廓清竞选和选举的概念,视选举为综合政治工程,而不是单单把选举等同于竞选;应该立足国情,开发有效的选举方法,同时确定各级选举的规则、程序;在现有体制下,可以采取“技术先行、制度跟进”的改革思路;同时为了解决选举的公平问题,加强选举立法,出台更为科学的选举配套措施。

从政治技术角度看,改进中国现有选举办法已成为中国政治“软着陆”的当务之急。具体而言,中国现有选举制度与宪法精神有较大冲突,未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公平和公正。以人大选举为例,在实践上存在着如下弊病:(1)代表名额分配上存在明显的城乡之间的政治不平等现象;(2)少数民族获得的代表名额相对较高;(3)军队代表过多;(4)“戴帽”代表的分配没有宪法依据。因此,中国应该着手逐步扩大直选的范围,逐步在省一级乃至全国人大选举中推行直选,使代表和选民之间建立起直接的、牢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监督的关系;这要求在改革程序中考虑并落实放宽对代表提名的限制,加快代表竞选机制建设,同时加大差额选举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废除“戴帽”代表的选举做法;建立任期内评议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的奖惩机制,等等。

注释:

[1]Austin Ranny,Governing:An l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5thed., NJ:Prentice Hall,1990,p.174.

[2]David Butler,Howard R.Penniman,Democracy at the Polls,Washington,D.C.:American Enterprise lnstitute,1981,p.22.

[3]Arend Lijphart,Democracies: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and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4,p.1.

[4]Samuel P.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Norman,OK: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1,p.7.

[5]熊比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第312页。

[6]Joseph A.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and Democracy,New York:Haper & Row,1796,p.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