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对乘客的义务
一、出租车司机对乘客的义务有哪些
1、出租车司机对乘客的义务如下:
(1)营运时携带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仪表整洁;
(2)保持车辆号牌齐全清晰,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更换坐椅套并定期消毒;
(3)礼貌待客、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4)按照乘客合理要求使用空调、音响,按规定使用对讲通信设施;
(5)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和车载收费设施,按照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等。
2、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哪些特殊情形
1、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2、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3、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