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的基本形式

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

敕:惩罚犯罪的法律。

令:行政法令。

格:官制官规。

式:公私文书的格式。

例:见上文。

申明:朝廷主管官署对法律和法令的解释。

看详:即审定,指中央主管官署根据法律、法令对案件审理的意见。

条贯:官府办事的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