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朝在反腐败方面的措施
主要措施有两方面:
措施一:在官吏选拔上以“廉”为重要标准
汉代廉政建设从汉初就表现出很鲜明的特点:一是廉政制度化。汉朝的一些政治制度建设有些是直接针对腐败的,有些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腐败,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防范和抑制腐败的作用。二是廉政的经常化。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时就注意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刘邦宣布约法三章,废除秦朝苛政,就是用实际行动与秦朝奢侈淫欲、堕落腐化的政治划清界限。以后的文帝、景帝、武帝和东汉诸帝都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施行廉政。三是进一步表彰和任用廉吏,树立反腐倡廉典型,从正面进行廉政建设,在用人、知人,反贪与奖廉方面开展了许多建设性工作。
首先,汉代在官吏选拔上以“廉”为重要标准,从官吏入口上堵塞贪官污吏进入官场的门径。汉承秦制,选官标准上在遵循秦朝制度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以贤能举人。刘邦刚刚建立汉政权不久,发布求贤令,诏令各级官吏要访求招揽并登门聘请贤能之士,并将他们的行、义、年等有关资料送报官府,量才录用,授予官职。这一方面扩大了西汉政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从选官任人方面尽量做到官吏队伍的清廉。
汉文帝在位时,提出“右贤左戚”、“先民后己”(《汉书》卷四《文帝纪》)的口号,即尊重贤能之士,疏远外戚之官,诏官吏举荐贤良。文帝还将孝悌、力田、廉吏三者结合起来,大力进行表彰。
汉文帝在表彰廉吏的同时,实际上也规定了廉吏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廉吏既要承担提倡封建道德、教化民众的责任,还要完成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的任务。汉武帝即位之初,为了寻求治国方策,就诏令各级官吏举贤良方正入京对策,正是这次对策,促使了汉朝统治政策的重大转变。也许是从这次举贤良方正的对策中汉武帝感受到求贤任能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将过去察举、征辟人才的一些做法制度化,形成一个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察举征辟制。《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元光五年又诏“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察举征辟制是以“孝”、“廉”、“能”、“贤”为标准,通过察举和征辟的方式把对国家有用的人才选拔出来,这对于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改善官僚队伍结构,保持官僚队伍清廉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当然后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抱朴子·外篇·审举》)的情况,这不完全是察举、征辟制本身的错误,而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察举征辟的权力被少数权势者垄断后出现的制度异化。
选拔人才以廉作为重要标准,实际上是对廉吏的最好表彰。通过选官制度这个方向标和杠杆,既为社会树立入仕做官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打通了许多廉洁之士步入官场的途径,如昭宣时期的名相黄霸就是因为在汉武帝时期以廉而屡获升迁的。
黄霸任颍川太守八年,力劝农桑,重视教化,政绩斐然,史称“(黄)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为此,宣帝下诏封黄霸为关内侯,赐黄金百斤,旋拜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年),黄霸代丙吉为丞相,改封建成侯(建成侯国在今河南永城县),食邑六百户。但史称黄霸擅长治民,却不善于为相。他任丞相五年,建树不多,风采不如前任,名声也逊于他在颍川太守任时。不过“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以上见《汉书》卷八十九《黄霸传》),后世把他与龚遂一同视为中国封建社会循吏之代表。
措施二:营造清廉自守的社会氛围是反腐的治本之策
在表彰廉吏的政策下,汉代涌现出了一大批廉吏,为汉代官场注入了一股清流。这些廉吏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上,一方面自己以身作则,清廉自守,另一方面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都有《循吏传》,“循”如颜师古所注,就是“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
司马迁认为:“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而班固、范晔的观点基本一致,他们认为“循吏”即为“良吏”,《汉书·循吏传》序云:
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赠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王成、黄霸、朱邑、龚遂、郑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也矣。
通读班、范二人循吏传,可知循吏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治民宽缓,令其安居乐业;二是教化一方,使其移风易俗。这些循吏在封建社会里,无疑也就是为人称道的廉吏。汉代廉吏很多,其代表性的人物有董宣、杨震等。
强项令董宣是东汉光武帝时的洛阳县令,他上任那天,没有坐八人大轿,反而是抬了一口棺材进县衙。原因是当时洛阳是首都,皇亲国戚云集,而这些人大都是贪赃枉法者,想要整饬他们,就得随时把命豁出去,所以棺材是留给自己用的。《后汉书·董宣传》载:
(宣)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枹鼓不鸣董少平。”
这则材料记载的是当时极有权势的湖阳公主之家奴仗势杀人并占人家产,董宣毫不客气地将他拘捕,并当着湖阳公主的面把该家奴正法。而其他大臣子弟贪赃枉法者,也大多逃不过他的法眼和惩处。董宣不但执法公正严明,而且也清廉无私,去世时,家中仅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光武帝刘秀知道后,竟感动得流下眼泪。后来明太祖朱元璋最喜欢用董宣的故事来告诫他的官吏,尤其要求监察御史均须效法他的精神。
东汉中期以后,朝政腐败、官吏贪污。但是在安帝时,享有“关西孔子”美誉的杨震,即是当时的一股清流。《后汉书·杨震传》载:
大将军邓骘闻其贤而辟之,举茂才,四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后转涿郡太守。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孟子也曾强调过所谓的“夜气”。也就是说在夜阑人静时,一个人只要端坐省思,自然就会有一股明是非、别善恶之“气”。而这股“气”,人皆有之,但是要靠不断的修持,才能永葆清明,不受蒙蔽。杨震就是善养其“气”的最佳典范。
大力表彰廉吏,尤其是在选官制度中特设“廉吏”一科是汉代倡廉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培养汉代官吏以廉为本,树立高尚节操有着重要意义。表彰廉吏,实质上就是树典型,立榜样,弘正气,通过对廉吏的表彰,引导社会思想舆论,营造清廉自守的思想环境和社会氛围,这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西汉初期,沿用秦朝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下设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设“丞相史”监察各郡,也就是说,整个监察体系是相对松散的.直到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一个州设一个刺史,作为州的固定的监察官;在京师和京师附近则设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这才有了比较成形的国家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