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2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后,政策扶持力度显而易见
相关法律规定核定征收基本条件如下: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