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吸烟规定
法律分析:上海吸烟规定可参考《上海市公***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公***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