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与恢复有哪些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是暂时丧失的,暂时丧失后可能会恢复的,那么民法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与恢复有什么规定?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与恢复有哪些规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由法院审查确定是否恢复。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是有相应条件的,具体如下: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效发生,是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目的的关键。但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因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健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受影响。因此,民事法律行为除有效外,还包括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其他效力形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依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