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 石琛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解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问题。那么,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点做出努力: 一、加强培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 加强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和确保办案安全的有效途径,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二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 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中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培养干警高尚的道德品质。只有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做到热爱检察事业,自觉地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必须加强业务理论和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警察法》等,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具有较好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能力。要学习了解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会计、计算机应用等科学文化知识,做到一专多能。只有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处事泰然处之。 再次,加强警务技能训练。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它关系到一支警察队伍能否在新形势条件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能力,能否顺利地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段逐项展开训练。 二、实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客观上看,目前基层院由于警力不足,在调查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押解等工作中检警不分,这样不但不能避免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更不利于保障侦查人员自身的安全,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本身就构成相互的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改造职责过程中要摆好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听从检察官的指挥,为检察官做好服务与保障。因此只有检警分离,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从而确保办案安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等,都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是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根据警务工作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犯罪现场、参与搜查、协助追逃等具体工作内容,要达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即使每个细节都要到位,责任到人。如法律手续的办理、警械具的使用等;在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休息、上厕所等,都要有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替换;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随时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绪和健康状况,有异常的及时向队长报告,向案件承办人报告。做到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是要针对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等应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相对完整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有了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使司法警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四、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硬件建设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强化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 办案工作区为司法警察提供了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保障办案安全的工作平台,切实为确保办案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规划》的要求办案工作区应当是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的综合办公区域,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区。因此应按《规划》的要求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硬件建设,为司法警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确保办案安全。 五、加强装备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装备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警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不断加强装备建设,才能增强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武装震慑力。 一是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表》的要求不断落实装备,应为法警队购置手机屏蔽器、防火服、强光手电、跑镣等警用装备,手铐、脚镣、防爆盾牌、电警棍等警用器械,应为每个在编法警购置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急救包和警用水壶等单警装备。 二是要深刻认识科技强警是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将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用装备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保障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才能确保办案安全。在加强装备建设过程中,要制定警用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加大对警用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增加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要不断更新必要的警务装备、警用器材,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目前,司法环境比较复杂,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押解过程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出现的几率增大,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了办案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警察必须加强保障,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我们在开展法警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检察事业中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