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浮生物语的同人小说侵权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给您带来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侵权的。以下是关于同人作品背后法律问题的简要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给同人作品定性,通常在法律上把同人作品视为在原作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得来的新作品。与同人作品关系最大的便是著作权人所拥有的改编权。

需要明确的是,改编权实质上并非限制他人的改编行为,其主要限制对象是对改编作品进行利用的行为。假设仅仅是出于个人兴趣而再创作,不公开发表,这并不侵犯原作者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一个关键原则是只保护表达方式而不保护作品所传递的思想,改编作品融入了同人作者的独特创造,所以同人作者也享有对其所创造的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但不能侵犯原作者、版权方等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同人作者有权处分自己的改编作品,例如可以进行公开发行、传播、署名等。但是,若将同人作品用于销售,除了《著作权法》上的争议外,还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

总之,纯粹“用爱发电”写同人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侵权。并且对于很多版权方而言,同人作品是向他们表达喜爱、为他们宣传作品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如果将同人作品用于商业途径(例如著名的金庸与江南就《此间的少年》出版销售一事的法律纠纷),则有较大的侵权风险。

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