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二百九十九条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
(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
(四)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论证和辩论;
(五)听证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