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什么的兵役制度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兵役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显示,中华人民***和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以此来保障军队兵源的补充和储备,但不属于强制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