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没有欠条,但是有微信记录,算不算证据?

借钱没有欠条但是有微信记录算证据。应具备以下3个关键条件:

1、主体真实,证明聊天对象与借款人为同一人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第一自认,即借款人认可这是自己的聊天纪录,承认借款事实。第二物证,网络聊天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个人鉴定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认定聊天对象与借款人为同一人;此外,出借人还可以通过聊天软件服务商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第三是人证,适格、有效的证人以证言方式证实聊天对象与借款人为同一人;

2、事实清楚,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一方面,这要求借款人能够提供适当形式的聊天纪录,如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或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这些聊天纪录的内容必须完整,与借贷事实具有实体和法律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