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犯颜执法的典故出自哪里?
戴胄犯颜执法全文翻译:
李世民因为戴胄忠诚清廉公正,任命他为大理寺卿。贞观元年正月,“朝廷盛开选举”,大力选拔人才。一些人趁机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李世民知道后,下令他们自首,否则,以后查出来要判处死刑。不一会儿,一个人伪造自己的做官资料被发现了,李世民想把他杀掉。戴胄上奏说:“根据法律应该判这个人流放”。李世民非常愤怒,说道:“你想要遵守法律而令我失去威信吗?“戴胄回答:“说出的话,只是当时凭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一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李世民说道:“先生能够执法,我还有什么可值得担忧的呢?”戴胄经常就像这次一样宁肯使李世民发怒也要秉公执法,说出来的话语像不断涌出的泉水一样,而李世民全部都听从了他的建议,天下再也没有冤枉的案情。
原文: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注释:
1.犯颜:敢于冒犯君主的威严。
2.上:皇上。这里指唐太宗。
3.擢:提升。
4.选人:候补、候选的官员。
5.资荫:资即资格;荫指封建时代子孙因祖先的官爵而受到封赏。
6.流:把犯人放逐到边远的地方服劳役。
7.敕:下令。
8.以:来。
9.于:向。
10.此:这。
11.存:保存。
12.复:再。
13.布:昭示。
14.忿:愤怒,怨恨。
15.曰:说。
16.皆:都。
17.狱:案件。
18.故:所以。
赏析:
戴胄向太宗进谏,提出不同意见,可见他是一个忠诚耿直的人,正直无畏,秉公守法,不畏权贵,据理力争。他严格依照法律处理犯事的官员,可见他是一个忠于职守、严于执法的人。
创作背景:
戴胄犯颜执法的典故,讲述的是唐代大臣戴胄违反皇帝的圣旨而公正执法的故事。
作者简介: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字君实,号迂叟,汉族,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涑水乡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卒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其人格堪称儒学教化下的典范,历来受人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