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刑事经济律师
还能怎样,不管自己的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他把医生给杀死了,最轻也是死缓,这属于故意杀人了,根据权威媒体公布的消息,可以确定陈建利(杀害医生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不过这件事应该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这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凡事都有因果。
这事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陈建利这个人也是比较理智的,但当时他的女儿在医院治疗,最后却在出生3天后死亡,而陈建利知道被执行了死刑,他也不知道女儿的死因是什么。就拿陈建利杀害医生这件事,他是在自己孩子死去的8个月后行凶的,那么在这8个月里,陈建利没有行凶前,为什么医院没有给出孩子的死因?为什么不给出具相关的证明呢?
更奇葩的是,当时陈建利正式起诉莱钢医院以后,法官甚至还多次以奇怪的理由劝她撤诉,那么孩子的死因是否另有隐情呢?如果当初莱钢医院能够及时的公布孩子的死因,那么陈建利可能就不会采取这么极端的手段了。
而陈建利杀害医生后被判处死刑,且已经执行了,但让我不能理解的是,陈建利被执行死刑以后,陈建利夫妇起诉莱钢医院的案子,竟然还没有开庭,虽然法院受理了此案,但一直是拖着,法官甚至还劝陈建利夫妇撤诉。陈建利死后,他的妻子孟洋聘请了律师,然后代理律师仔细阅读死亡女婴的病例后,发现了很多疑点。
按道理讲,医院的病历应该是统一的,应该是没有任何缺失的但律师查阅的病例以及封存的病例却是不同的,一份病例48页,一份兵力45页,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两份病例中的内容还不是统一的,也就是说有人修改过病例,而病例作为医院方面才有资格修改的东西,咋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所以,这件事情不能单纯地怪罪陈建利,如果医院能够告知陈建利孩子的真实死因,该承担过错承担过错,该赔偿赔偿,那么陈建利也就不会做出这种杀害医生的事情。而且当地法院的做法也寒了陈建利夫妇的心,这才在8个月以后做出了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而陈建利死了以后,法院的法官不抓紧开庭处理这件事,甚至还给孟洋打电话“以陈建利死亡,缺乏原告为由”,要求孟洋撤诉,要说这里面没有猫腻,打死我都不相信。
但不管咋样,陈建利的做法都有些极端了,虽然孩子的死对他们打击很大,但这是法治国家,虽然法院三番五次的劝家属撤诉,但毕竟法院已经受理了,对案件的审理也是有一定规定的,采取这种极端手段报复,虽然惩罚了坏人,但也因此毁了自己,毁了自己的家庭,不划算的,用坏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真的有些太不理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