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法指中华人民***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法律法规。
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相关法律
专利法1984年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是2020年第四次修订的版本,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审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年版的实施细则。
截止2023年9月,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在修改中。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