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家庭婚姻罪?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在当今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能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有许多。关于破坏家庭婚姻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条罪责,叫破坏家庭婚姻罪。破坏家庭婚姻罪主要是两个方面,分别是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这两个行为都能够构成破坏家庭婚姻罪的罪责。

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一个人在明知另一方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时,仍然与该人结婚,或者一人在已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时,与他人结婚都可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中的结婚并不是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证明,而是也包含了未登记的结婚。若是由于不知另一方已有配偶或被另一方所欺骗,导致与他人重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另外在重婚的动机方面,若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比如传统的封建思想,自然灾害,家庭虐待等与他人重婚的,不属于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在明知我国现役军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的行为,现役军人不包含退伍军人,转业军人等。同样的,若是不知现役军人有配偶或是被欺骗的导致破坏军婚,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不包含与现役军人有婚约的未婚夫或未婚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破坏军婚罪也属于重婚罪的一种,只不过是重婚罪中比较特殊的,现役军人受我国许多特殊法律法规的保护。

破坏家庭婚姻罪的法律责任

在婚姻法中,第三者没有确定的相关条款规定,所以大部分人对第三者都是加以道德上谴责,而不能将其告上法庭,但是破坏家庭婚姻罪已经表明了第三者存在有法律上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无法判定第三者的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是想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则要依据第三者的行为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