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工人50米高塔吊驾驶室不慎摔下,工地发生事故该谁来承担责任?

建筑生产都是有着相应的安全需要保障的,在这种场合下相应的安全事故发生就是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的,特别是对于塔吊如果出现问题造成伤害,相应的负责人是要追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塔吊事故谁负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塔吊事故谁负责

塔吊发生事故,首先要看是操作事故,还是塔吊的质量事故,如果起吊物品掉落,就是操作事故,就与塔吊所有人无关。如果是塔吊断裂倒塌,无疑塔吊所有人要负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