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抗美援朝的老兵国家有什么相关政策么

现在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依据其入伍时间的,有离休干部,在乡(农村户籍无固定收入和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前部队供给制时期入伍),退休人员、参战军人(无固定退休养老金收入的)、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五种不同的待遇(其中1954年11月后入伍的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生前就没有任何待遇的):

1、对于在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军人,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

2、对于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军人、农村户籍退役老兵、(可以肯定的是,每一个健在的志愿军军人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了),依据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现实中是由各省市、或者地级市依据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决定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的,依据有关涉军网站的统计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就在每人每月1000--1200不等。

第四条规定: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第七条规定: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注:对于上述民政部门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等待遇的,只能就高(可以自我选择)领取其中一种,不得同时领取两种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