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既然不是平台的员工,为什么平台可以对他们进行罚款?
因为外卖公司比你聪明多了,人家可是有精算师有法律顾问的,早就把一切漏洞计算的清清楚楚了,如果你去质问他的时候他会说他罚款罚的不是外卖员而是代理商,只不过是代理商把这些罚款转嫁到了外卖员头上而已,至于代理商是不是应该转嫁嘛,那么多代理商呢,你一个个去找啊,去告啊?告的过来吗?这就是平台的厉害之处
400多万骑手是外包公司,其实是美团逃避国家法律小伎俩,如果是外包,第一不能穿美团的工作服,第二,美团没有权利直接来管理这些骑手,象超时等事处罚只能处罚第三方公司,而不能直接管惩罚骑手,有没有见过阿里直接扣快递员的钱,不要借外包之名,行直接管理公司员工之实,这些平台不断挑战国家的法律底线,国家应该不断的修补这些法律漏洞。让这些吸血虫无处可逃。
不是平台罚的款,而是那些外包公司利用平台罚的款。外包公司也是狼狈为奸,压榨骑手,应该让外包公司给员工买五险一金
很简单啊,不对等条款,骑手没有话语权,什么条款都是平台定好的,如果是引入欧美的工会,让工会慢慢给他们谈,一不顺心再组织个罢工,看谁死的快
平台罚款是不合理,打比方外卖员送餐迟到被扣钱这件事,客户没有享用到规定时间内的用餐服务,外卖员没有准时送达被扣钱,还有可能差评。客户和外卖员权益均受到损失,但受益的却是平台。这种不合理,不合规矩的应该得到重视并改正。应该有法律法规的约束。
就好像双方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赔的钱要给修路的单位。合理合法吗?
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人是劳务公司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管理关系在雇佣方,所以日常的工作管理都是美团在执行。
美团外卖骑手接单被美团认定劳务派遣,包括社保等不予缴纳,然而广东法院让事实出现反转,广东法院给全国上了一课,广东法院认为美团拿出来所谓的劳务派遣合同实际上是躲避法律法规,现实美团骑手和形成实际劳动关系,法院不承认劳动派遣,判定美团以大压小,躲避法律法规
如果迟到了赔钱,按照迟到时间的长短,分级提出赔偿。赔给客户是合理的,客户也少点抱怨。
罚骑手的钱,赔给了平台,客户啥也没有,哪门子规则,瞎扯淡的事。这种平台就应该被罚款,狠狠的。
为什么能够这么瞎扯淡?无非就是平台骑手权利和资源不平等,骑手不团结,没公会;政策不管,新事物嘛。
平台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归根到底是 骑手必须要依托平台,也就是说,骑手靠着平台给饭吃,才能赚的多。这样一来,自然而然的 平台就开始想方设法 剥削骑手。
平台的乱象不仅仅是剥削骑手和商家,更是 剥削 到了 买家。 我为什么这样说?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们买家花钱 (通常是4元),请的骑手 ,给我们送餐。假设 我们对送餐的骑手 不满意,4块钱 并没有 返还我们买家,而是 被 平台 得了。 这样一来,骑手 没拿到 跑腿费;我们买家 也没有得到返还的 跑腿费。 骑手不但没拿到跑腿费,还要被 罚款! 这就完全不合理了。这是一种,既剥削 骑手,又剥削 买家的 行为。 买家无论给什么评价,都要花 跑腿费,既然花了跑腿费,那就要给 骑手,而不是 平台 私自得了!再说,平台有什么权力,擅自私吞我们买家 给 骑手的 跑腿费?
平台一方面 剥削 商家,在商家那里那了提成,又在 剥削骑手,最后 还要剥削 买家。
总而言之,平台就是仗着自身垄断优势,为所欲为!
最后:生活不易,向美团骑手们致敬! 社会 会给予你们最大的支持!
最让我想不明白的事,现在的互联网平台都说自己只是中介不承担供需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过失责任,但又以各种条款借口随意的克扣供方钱款。中介公司应该只有抽佣的权力吧,什么时候中间有了仲裁和判决权,难道是国家有关机构或国家法律赋予了他们这些权力,还是他们钻了国家法律的空子枉用手段剥削,如果没有赋予权力就应该让他们吃进去多少就吐出来多少并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法律上有空子让他们钻了也应极时补上并给予相应的惩戒。千里之堤毁于蚊穴对于那些钻国家法律空隙的奸商应除之而后快。不要指望他们有悔过之心,他们只是会不停的寻找漏洞,侍机嶊毁法律的堤坝动摇国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