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位阶?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创制主体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两种;部门规章的创制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性规章的创制主体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