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独居老人将 300 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法院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
虽然法院委托鉴定,确认被鉴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必然推翻此前的赠与行为,因为鉴定只能说明当前的状态,并不能否认老人签订合同的能力,而且该事实是经过公证认证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够推翻的。
家属的行为,无非是为了侵占老人的财产,而又不愿意尽相应照顾或者说赡养老人的义务,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终究会做出否定性的评价。所以对将来的结果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老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
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该行为属于老人的法定权利,应该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