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需经过什么审核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需经过县法制办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权力清单是指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权力清单是将政府及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加以详细列举并对社会公开,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而责任清单则从责任的角度对部门职责进行直观表述,明确部门职责,界定职责界限,加强公***服务,防止政府管理缺位。
权力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主要解决部门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开”;而责任清单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主要解决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加强公***服务,把“将该管的管住、该扶的扶好”。两张清单相互配套,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