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未遂判六个月合理吗
如果偷渡行为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犯罪未遂的,判处六个月是合理的。
报考公安机关的岗位是要经过政治审查的,一般会要求你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的证明。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录用仅规定考察对象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简言之,就是考察对象曾经有犯罪行为,无论是否受到过刑罚都不得录用。其次,如果考察对象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也不得录用。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违法程度未达到刑事犯罪那么严重。所以对因行政拘留而不得任用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限制,仅限于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这意味着因其他行为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不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录用。
综上所述,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不是不得确定为录用人员的条件。因此,无证驾驶而被行政拘留的人是可以到公安机关工作的。
如果偷渡行为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依照刑法应当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偷渡未遂的,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因此适用对未遂犯减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一年以下判处刑法的也是合法的。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不同。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从轻处罚并不是在法定刑中寻找中间线,在中间线以下处罚,而是应当与没有从轻处罚情况下的处罚相比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涉及的罪名如果有多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法官有裁判权,可以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酌定进行量刑。
因此,如果偷渡行为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犯罪未遂的,判处六个月是合理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