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议颇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老师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则出现了不作为和被滥用两种极端的错误倾向。当前,在我国广大中小学校,惩戒学生是老师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加上媒体对体罚学生的曝光,“惩戒”更是成为教师之不敢逾越半步的雷池,这是社会对“惩戒”的认识偏差。

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它离不开管束,作为教师对于学生的缺点或错误如何进行批评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含有技巧的问题,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学生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必要的教育惩戒是不可或缺的。惩戒教育是一种真诚的精神交流与心灵对话,应把说服、解释和引导贯穿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端正孩子们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惩戒学生要有“力度”。学生受心理和生理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自我控制力不尽相同。对于那些认知水平低、控制力较弱的学生对他们的惩戒要有针对性和持续性,提升关注度,强化追究力度。同时还要借助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广泛地施加教育影响,让他们时时刻刻感受到教育的氛围。惩戒学生要有“深度”。学生的许多问题大多是思想、习惯等方面的问题。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问题,获得进步。这就要求在惩戒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同时教育者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惩戒中眼中有人、手中有料、心中有数。惩戒学生要有“温度”。

要让学生真正的接受惩戒,就需要我们客观地分析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违规者本人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要创造适宜的场景,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教育者对他的关爱,进而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