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父母遗产继承一般是没有期限的。但涉及到遗产纠纷的起诉、继承放弃等是有期限规定的。例如遗产纠纷的起诉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需要依情况而定,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没有时间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一、子女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1、子女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未规定遗产必须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多久必须分割。只要被继承人去世,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分割。
2、如果涉及到继承权纠纷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回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5、如果子女之间对父母的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要注意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至于说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分割完遗产,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四、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五、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六、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吗
夫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七、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有的财产,如属***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八、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1、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2、公证处受理;
3、公证员审查;
4、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