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档、会务、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协调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牵头负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拟订全县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三)就业失业管理股(挂人才开发股牌子)
拟订全县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有关政策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加强公***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就业服务管理;管理和监督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无为就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承担民办职业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创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参与制订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五)综合基金监督股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就业、培训及有关专项基金的使用;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统计。
(六)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承担企业职工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工作。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医疗保险股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和管理。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制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企业岗位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九)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挂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落实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县考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配、考核、任用、惩戒、辞职、辞退和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承办县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