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对个人的意见
你好,
第一,甲在行使 留置权。 所谓留置权是指,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一种权利。甲在路边摆修车铺,乙要求甲修理自己的自行车。甲对自行车进行修理。构成承揽关系。因为,乙拒付修车费,甲将自行车留置。自行车是留置物,甲拥有留置权。
第二,我们注意到,合同中的约定:逾期不还款,由被告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无效。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该条款无效。
被告人吴某如何实现债权,我们注意到,周某将船抵押给了吴某,有合同为证。因此,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吴某可以要求周某还债,或者将该船拍卖变卖,并用卖的钱优先还债,但是买多的钱,应当返还给周某。如果卖的钱不够还债的,可以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周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