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理由吗?
v当婚姻变成痛苦的折磨,当爱情变成思想的桎梏,解除婚姻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这条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制度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目前结婚非常方便快捷,大家充分体会到了结婚自由的优势,但是离婚却远远没有结婚办得如此快捷,很多时候,离婚如同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当事人大量的财力、精力损耗在离婚上。江苏婚姻律师网的孙韬、殷丽娜律师每天都解答大量的离婚法律咨询,很多人都会询问离婚的时间问题,本文是江苏婚姻律师网的两位律师结合自己在南京等地区的办案的实际情况,对离婚时间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最快的离婚方式,在南京如果双方协商完毕,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往往在半小时内全部搞定。专业的婚姻律师接受委托后,从来不会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是促成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直接起诉有很多弊端,不仅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财力,诉讼本身的风险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法院很难直接做出离婚判决,往往会给双方一次缓和的机会。
因此,我们代理案件后,首先就个案进行分析,并制定案件处理步骤和方法,分析完成后与对方进行联系,在近3年内,律师与对方要求见面极少被直接回绝,大部分案件在诉讼之前(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均能与对方当事人见面并有效沟通。
一般律师出面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的时间是半个月至一个月,律师出面协商本身就意味着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必然要走上法庭,所以很多当事人对律师是认真对待的,能够比较诚恳地协商问题。在处理苏州地区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孙韬律师曾经在40分钟以内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创造了最快的案件办结记录。当然,如果双方差距过大无法协议离婚,诉讼是最终的解决手段。
所需时间:7天-30天左右。
二、 诉讼离婚
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一方必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南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实际情况是南京市各法院,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三、 特殊诉讼离婚
有一种协议离婚需要法院判决方能解决,在我们接手的多起涉外离婚中,双方已经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婚姻登记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均到场亲自办理,在一方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对方到法院应诉后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处理起来一般非常快。2006年6月殷丽娜律师处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经过与法院协调,仅用三天就办理完毕。
所需时间为:办理外交认证:5天;办理邮寄手续:5天;法院判决:10天。合计:20天左右。